关于实施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的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2288

为了减轻身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充分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实施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成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委员由工会委员兼任。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由财务设立独立专户管理。

二、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来源

(一)、公司提取的职工部分福利费;

(二)、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捐款;

(三)、本基金保本投资收益、利息等;

(四)、其他资金。

三、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招聘进公司工作,并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

(二)、所患疾病为医保部门确定的23种重大疾病(见附件)中的任何一种;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医保部门批准转院救助治疗的。

四、重大疾病救助的标准

职工本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一次或多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保险赔付或医保、农保报销后的差额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一)、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给予救助比例为30%

(二)、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救助比例为35%

(三)、自付医疗费用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的给予救助比例为40%

(四)、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救助比例为45%

(五)、自付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的给予救助比例为50%

(六)、单个职工或一个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救助支付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不符合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的情形

(一)、自杀、自残、吸毒以及从事违法活动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和自购药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超过一年以上未报销的医疗费用;

(四)、不属于重大疾病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六、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程序

(一)、职工个人需要救助的,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写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身份证、诊断证明、病历、发票、医保或农保报销情况等复印件)报公司工会。

(二)、工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报公司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七、救助基金的支付

(一)、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到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后,在10日内由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人员调查情况汇报,委员会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实施救助,由委员会主任签批,财务办理支付。

(二)、实施救助后,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须将救助调查及救助金额等相关情况予以公告,接收员工监督。

 

 

 

 

O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3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

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脑肿瘤               9、慢性肝功能衰竭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1、心脏瓣膜手术   1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3、严重脑损伤14、严重帕金森病   15、严重三度烧伤 

1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主动脉手术              19、慢性肺功能衰竭

20、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1、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23、突发性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失明、失聪、瘫痪、昏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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